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保留、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宁县、海原县住建局,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卫党办综〔2025〕9号)及市司法局《工作提示函》要求,经对2018年以来以市住建局名义制发的所有文件进行梳理,共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形成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2025年清理工作报告。经局党组2025年第4次局务会研究审议,决定保留12件、修改1件,废止1件,宣布失效2件。
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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