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市司法局工作要求,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本局名义制定的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形成了《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并经本局2025年第6次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应及时做好工作衔接。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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