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中卫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申请购房补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购房补贴对象
在市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的,均为本通告的享受对象。
二、补贴标准
9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按购房合同价款的8‰给予补贴,9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按购房合同价款的6‰给予补贴,其中属于首套住房的,再给予每套1万元的购房补贴。
三、相关概念、条件的界定
(一)享受购房补贴条件
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二手房签订买卖合同),并完成不动产登记的,可享受购房补贴优惠政策。
(二)房屋性质界定
新建商品房包括预售和现售的商品房,指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宁夏智慧房产交易管理系统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房。
二手房是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再次交易的房屋。
首套住房是指购房人个人名下无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无住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信息,无住房交易过户信息。
上述房屋查询范围均以柔十路以西、迎闫公路以东(含旅游新镇)、包兰铁路以南、滨河路北路以北为准。
(三)购房时间界定
预售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需在2022年5月25日—2024年5月24日(含当日)期间,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到政务大厅申领购房补贴;二手房及现售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及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均需在2022年5月25日—2024年5月24日(含当日)期间。
(四)购房补贴金额界定
以购房合同价款为准。
四、购房补贴办理流程
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到中卫市政务大厅一楼西侧“一窗受理”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交材料。申请购房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中卫市城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的有效银行存折(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人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二手房提供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收复印件),其中:申请首套住房补贴的,还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含历史信息)和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可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确权登记中心查询;收原件);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五、购房补贴拨付
每季度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者进行统计,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一个月内按程序拨付购房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购房人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明或出具虚假证明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购买二手房及现售的新建商品房办理购房补贴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5日,逾期不申请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补贴的权利。
(三)咨询电话:0955-7067680。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卫市财政局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