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专区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长者版 > 通知公告

关于餐饮等行业加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通告

来源: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2-07-01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之规定,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燃事故发生。现就全市餐饮等行业加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事宜通告如下:

一、使用燃气的酒店、餐饮饭店、学校食堂、培训机构食堂、养老院、福利院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装使用合格的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并于7月10日前安装完成。

二、燃气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必须具有合格证,严禁安装“三无”产品。已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生产经营单位须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对装置性能进行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三、未按期完成加装燃气泄漏报装置的生产经营单位,由相关部门责令其整改到位,因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四、燃气企业要建立完善入户安检制度,严格落实入户安检责任,定期检查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建立工作台账。未安装的要下达隐患告知单;对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改正的,向行业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在书面告知用户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后,可暂停供气。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拒不安装的生产经营单位将由行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公告事宜,请广大群众认真遵照执行,及时与属地燃气经营企业或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门店联系,限期安装完毕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并将现有灶具淘汰的橡胶软管更换为金属波纹管,严禁使用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以此提高燃气使用安全水平,严防燃气事故发生。逾期未安装的,一律停业停气整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顶格处罚。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卫市商务局        中卫市教育局            

中卫市民政局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卫市公安局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卫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