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金银仓(宁夏)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等95户市场主体(名单附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或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金银仓(宁夏)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等95家公司、分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及时组织清算,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中卫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吊销企业名单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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