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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卫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来源: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06-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强化政府层级监督,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布中卫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积极畅通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的渠道,面向社会设立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凡发现行政执法特别是生态环境领域,在执法工作中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过度执法、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乱罚款、乱收费以及其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方面突出问题线索的,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积极投诉举报。

一、投诉受理范围

中卫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人可以向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投诉:

(一)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

(二)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

(三)没有法定依据实施执法行为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

(五)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

(六)行政执法机关过度执法、粗暴执法、趋利性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的;

(七)超越法定权限或超出管辖区域执法的;

(八)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九)其他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违法违纪的情形。

二、投诉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职责的;

(三)已被纪委监委、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四、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955-7012209

投诉举报邮箱:zwhb2209@163.com

投诉举报地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408室。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