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在逐级推荐的基础上,经中卫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研究同意,拟推荐中卫市民政局等12个单位为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刘雪梅等23名同志为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现将拟推荐表彰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如对拟推荐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中卫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接受电话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955-7037062
邮箱:zwsmzjbgs@163.com
通讯地址:中卫市民政局(中卫市沙坡头区利民街3号)
附件:中卫市拟推荐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对象名单
中卫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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