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强能效标识监督管理,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能效标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能效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等。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底前。
三、检查对象
家用电磁灶、自动电饭锅等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能效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进口商及销售者。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列入《能效目录》的产品标识标注情况、标识备案情况、标识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标识及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等是否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产品能效检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与标识标明的信息符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能效标识或者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等。
五、检查方式
各县(区)局结合本辖区实际,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产品开展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标识标注符合性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能效标识监督检查工作,科学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认真开展能效标识监督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将工作总结、检查资料于9月底前报送至市局标准与计量认证监管科。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能效标识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查处。
(三)要加强能效标识法律法规宣传,引导消费者合理选购能效标识产品,促进节能产业健康发展。
联系人:郭沛琪;联系电话:0955-7019026;
邮 箱:zwjbjk@163.com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
目录批次 | 产品数量 | 产品名称 | 实施时间 |
第一批 | 2类 | 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 | 2005.03.01 |
第二批 | 2类 | 电动洗衣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 2007.03.01 |
第三批 | 5类 | 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中小型异步电动机、冷水机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 | 2008.06.01 |
第四批 | 6类 |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储水式电热水器、家用电磁灶、计算机显示器、复印机 | 2009.03.01 |
第五批 | 4类 | 自动电饭锅、交流电风扇、交流接触器、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家用电冰箱(修订) | 2010.03.01 |
第六批 | 2类 | 电力变压器、通风机、房间空气调节器(修订) | 2010.06.01 |
第七批 | 2类 | 平板电视、微波炉 | 2011.03.01 |
第八批 | 2类 | 打印机和传真机、数字电视接收器 | 2012.01.01 |
第九批 | 2类 | 冷藏陈列柜、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 2012.09.01 |
第十批 | 1类 | 微型计算机 | 2013.02.01 |
修订公告 | 电动洗衣机(修订)、自镇流荧光灯(修订)、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修订) | 2013.10.01 | |
第十一批 | 2类 | 吸油烟机、热泵热水器、家用电磁灶(修订)、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修订) | 2015.01.01 |
第十二批 | 4类 | 家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水(地)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 2015.12.01 |
第十三批 | 2类 | 投影机、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33类产品(加施二维码,修订) | 2016.10.01 |
第十四批 | 2类 | 换气扇、自携式商用冷柜、电饭锅(修订)、微波炉(修订) | 2018.06.01 |
第十五批 | 5类 | 永磁同步电动机、空气净化器 | 2020.07.01 |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修订)、房间空气调节器(修订)、室内照明用LED产品(修订) | 与对应能源效率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日期一致 | ||
第十六批 | 5类 | 电焊机、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灯、商用电磁灶、交流接触器(修订)、显示器 | 2024.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