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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中卫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8-08

为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举行《中卫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停车场备案制度、部分法律责任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8月16日上午9时。

地点: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1会议室。

二、听证内容

对《中卫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停车场备案制度、部分法律责任设置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听证,重点包括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等内容。

三、参加人员

(一)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社会责任感、对听证事项有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均可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或者旁听人员参加听证。

(二)听证陈述人共17人,其中:市民代表3名,公共停车场、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代表5名,市人大代表2名,市政协委员2名,相关政府部门代表5名。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社会各界人士、有关组织代表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报名人数超出各类别人数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各类别的听证代表,报名人数低于各类别人数的,剩余的名额将由听证会组织方直接邀请相关人员或有关组织代表参会。

(三)听证会设立旁听席,共6人。旁听人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

四、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13日24时截止

五、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

1.信函报名: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75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

2.邮箱报名:1135221257@qq.com;

3.现场报名: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11室

(二)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需填写《立法听证会报名表》。

(三)听证会要求

1.收到参会答复的人员需持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听证会;

2.听证会上,听证陈述人先作简要自我介绍,然后陈述相关意见和依据;

3.参会人员遵守秩序,手机保持静音或关闭状态。

联系人:孙国徽 联系电话:0955-7067700


附件1.立法听证会报名表

      2.中卫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