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属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对2023年6月30日之前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进行了年检。中卫市游泳协会等16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规定参加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情况,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卫市民政局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作出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被公告的社会组织应到中卫市民政局409办公室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电话0955-7037062),逾期即视为送达。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下列社会组织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移出活动异常名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16家社会组织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需陈述、申辩、听证的,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中卫市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中卫市民政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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