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办法(卫公发〔2013〕204号)因其依据的《宁夏公安机关调查未知名尸体身份信息工作实施细则》废止,故无法继续施行。为正常有序开展中卫市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工作,亟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重新起草制定。
中卫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负责起草了中卫市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办法草案,经多方征求意见,修改并完善后形成了中卫市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0月26日前,将书面意见送至中卫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或发送至邮箱1259160578@qq.com。
联系人:樊鹏伟 联系方式:0955-7067520
中卫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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