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规定,依法注销中卫市嘉运盛通物流有限公司等8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已失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名下车辆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具体企业及车辆明细见附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经营业户可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车辆《道路运输证》到中卫市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服务窗口进行核实。逾期未进行核实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注销该8家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名下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请辖区各道路运输企业相互转告,如有疑问,请致电中卫市政府服务大厅交通运输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955-7068571,0955-7068580。
特此公告。
附表: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信息表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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