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对我局核发的李建成等74人的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上述人员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交回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注销统计表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