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经企业主动申请,现对中卫麒翔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MA76PMUG3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字号:卫640502000108)依法注销,以上证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中卫麒翔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所属车辆自注销之日起不得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中卫麒翔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应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车辆《道路运输证》及其对应的客运班线标志牌交回原发证机关。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注销企业基本信息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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