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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卫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五定”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01-13

中宁、海原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做好我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97号)精神,结合全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中卫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工作

(一)严管严控燃煤污染

1、开展煤炭堆场规范化整治,督促企业建设防风抑尘网(墙)、洒水喷淋设施、围挡或全封闭储料库;督促用煤单位安装运行烟气净化装置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排放的污染物必须符合环保标准。

责任领导:王 伟

责任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周新业

责任时限:2016年3月31日

2、严管销售和使用中的煤炭质量,严防、严查、严控高硫份、高灰份煤炭。

责任领导:霍健明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人:俞正荣

责任时限:2016年3月31日

(二)加快城市建成区燃煤茶浴炉淘汰

督促燃煤茶浴炉业主加快拆除或改造进度,对不自行拆除或改造的燃煤茶浴炉业主下发停水、断电通知,并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拆除。

责任领导:马世军

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杨宏伟

责任时限:2016年6月30日

(三)综合整治扬尘污染

1、强化施工工地等扬尘综合治理,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停工整顿。

责任领导:马世军

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杨宏伟

责任时限:2016年3月31日

2、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禁止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责任领导:马世军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人:赵吉文

责任时限:2016年3月31日

(四)狠抓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督促火电、钢铁、水泥、化工、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加强现场监管,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生产过程中烟气无组织排放等问题,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领导:王 伟

责任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周新业

责任时限:2016年3月31日

(五)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

1、加快黄标车辆淘汰进度,全面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和尾气检测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入户和审验。

责任领导:祝增坤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人:戎尽寒

责任时限:2015年12月31日

2、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柴油。要加强油品质量联合执法检查,严禁全市各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油品。

责任领导:霍健明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人:俞正荣

责任时限:2016年3月31日

(六)禁止焚烧秸秆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封、禁、堵、压、打”等措施,坚决杜绝焚烧秸秆、杂草、树叶、垃圾等现象发生。积极推广普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责任领导:刘学智

责任部门:市农牧局

责任人:吴永锋

责任时限:2016年3月31日

(七)抓好烟花爆竹禁放

严格落实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各项规定。

责任领导:祝增坤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人:戎尽寒

责任时限:2016年3月31日

(八)开展环境监管执法

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实施督办、媒体曝光,督促排污单位采取措施进行限期整改,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严厉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震慑力。

责任领导:王 伟

责任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周新业

责任时限:2016年3月31日

(九)强化监测预警

加强监测质量管理,建立空气质量监测值班制度,每月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加快推进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建设,主动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及时上报市政府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提供决策参考。

责任领导:王 伟

责任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周新业

责任时限:2016年3月31日

(十)积极应对不利气象条件

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发布最高级别预警时,要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包括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责任领导:王 伟

责任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周新业

责任时限:2016年3月31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尽快安排部署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提出强有力的对策措施,全力以赴抓紧落实,并且做好国家和自治区考核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市环保部门要将重污染天气发生、应对情况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大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将提请市委、市政府严肃追究责任。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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