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海原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中卫市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通过大力实施美丽城镇、美丽村庄“两大”建设和规划引领、农村危房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垃圾治理“四大”工程,切实改善乡村环境面貌,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两大”建设
1、美丽城镇建设(详见附件4)
实施6个美丽城镇建设工程,其中:沙坡头区1个,即常乐镇;中宁县1个,即鸣沙镇;海原县3个,即贾塘乡、关桥乡、李俊乡,海兴区1个,即三河镇。
责任单位:沙坡头区政府、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 任 人:童 刚、陈 宏、许正清、郭吉武
支持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时限:2016年11月30日前
2、美丽村庄建设(详见附件5)
改造和建设“美丽村庄”21个,其中:沙坡头区6个,中宁县6个,海原县7个,海兴区2个。
责任单位:沙坡头区政府、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 任 人:童 刚、陈 宏、许正清、郭吉武
支持单位:市规划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林业生态建设局、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责任时限:2016年11月30日前
(二)“四大”工程
1、规划引领工程
加快美丽乡村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完成30个中心村建设规划,其中:沙坡头区10个、中宁县10个、海原县8个、海兴区2个。
责任单位:沙坡头区政府、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 任 人:童 刚、陈 宏、许正清、郭吉武
支持单位:市规划管理局
责任时限:2016年12月31日前
2、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800户,其中:沙坡头区500户,中宁县600户,海原县3500户,海兴区200户。
责任单位:沙坡头区政府、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 任 人:童 刚、陈 宏、许正清、郭吉武
支持单位:市规划管理局
责任时限:2016年11月30日前
3、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集中开展“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活动。3月份开始,利用3个月时间,对乡镇、集镇、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旅游区等重点区域及国道、省道、县道、高速公路、铁路等主干道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村庄、工矿企业、田园、水源的环境进行集中整治。环境达到“三无、三净、二绿”的标准,三无:即无垃圾乱倒,无乱堆乱放,无残垣断壁;三净:即墙面净,路面净,沟渠净;二绿:即村庄绿,道路绿。
责任单位:沙坡头区政府、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 任 人:童 刚、陈 宏、许正清、郭吉武
支持单位:市规划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公路管理局中卫分局
责任时限:2016年5月31日前
4、农村垃圾治理工程
(1)完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立适合各县区实际情况的垃圾清扫、清运、处理模式,形成县区统管、乡镇组织、村队实施的环卫一体化运行管理机制。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海兴区农村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理率分别达到100%、80%、70%、70%。
责任单位:沙坡头区政府、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 任 人:童 刚、陈 宏、许正清、郭吉武
支持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公司
责任时限:2016年11月30日前
(2)加大农村卫生保洁投入。将农村环境卫生保洁经费纳入县区财政预算;争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资金2116万元,完善环卫设施设备,配套垃圾箱(桶)5936个、电动三轮车518辆、摆臂车10辆、挂桶垃圾车8辆、其它环卫车12辆,建设垃圾填埋场3座(详见附件6)。
责任单位:沙坡头区政府、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 任 人:童 刚、陈 宏、许正清、郭吉武
支持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责任时限:2016年11月30日前
(3)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工作,把城市深度保洁机制向40个集镇、85个美丽村庄延伸,环境卫生达到“五个三”,即每天“三清扫”、“三保洁”,地表垃圾不超过3处/百米、停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路面尘土不超过30克/平方米(详见附件7)。
责任单位:沙坡头区政府、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 任 人:童 刚、陈 宏、许正清、郭吉武
支持单位:市规划管理局
责任时限:2016年11月30日前
二、补助标准
为了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市上针对各县(区)美丽乡村建设出台如下指导性补助标准:
(一)“两大”建设补助标准
1、美丽城镇建设:享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补助政策。
2、美丽村庄建设:集中整合涉农项目资金,享受自治区“以奖代补”政策,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县(区)兜底。
(二)“四大”工程补助标准
1、规划引领工程:中心村规划编制补助标准及补助资金由县(区)统一安排。
2、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在自治区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县(区)再自筹部分资金,提高困难户建房补助标准,一般贫困户补助不低于1万元/户,五保户、低保户补助不低于1.7万元/户,极度贫困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户。
3、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整合农村一事一议、农村公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人畜饮水、农村公路、村庄绿化、卫生厕所改造等涉农项目资金进行整治,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区)统一安排。
4、农村垃圾治理工程:争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资金解决。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要将每项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将具体任务分派到人头。两县两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要层层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一抓到底,抓出成效,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实行项目捆绑。建立部门间的统筹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实行项目捆绑,形成资金合力。整合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人畜饮水、“一事一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改厕、农民体育健身广场、阳光沐浴、农村电网改造等涉农项目,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使用范围不变的要求,集中投放到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综合配套基础设施,确保整治效果。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认识到建设美丽乡村是实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衡化、建设“美丽中卫、魅力中卫”的有效举措,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到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踪报道建设进展情况,大力宣传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实行效能问责。市政府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列为两县两区及市直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工程进展快、效果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对工程进展慢、不得力、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搞形式、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市监察局将进行效能问责。
附件:1、中卫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中卫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考评办法
3、中卫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考评细则
4、2016年中卫市美丽城镇建设计划表
5、2016年中卫市美丽村庄建设计划表
6、2016年中卫市农村环卫设施配套计划表
7、2016年中卫市农村深度保洁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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