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加快我市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一网通办”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我市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对接实现“一网通办”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我区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一网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15号),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一网通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健全完善我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强化资源整合、流程再造、协同联动,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的痛点堵点问题,推动政务服务从“线下跑”向“网上办”、“掌上办”、“分头办”向“协同办”转变,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2018年底前,规范提升政务服务“一张网”,市属各类审批系统总体上对接到政务服务“一张网”,为全面构建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奠定基础。2019年底前,全市各级各类审批系统总体上对接到全区“一张网”,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运行,政务信息共享不断满足政务服务需求。2020年底前,政务服务“一张网”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相关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维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共享共用,“一网通办”能力显著增强。2022年底前,政务服务“一张网”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运行更加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统一、整体联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一张网”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
1.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在原有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全区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梳理和规范我市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统一事项编码,做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统一。按照全区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扶贫、公共法律服务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逐步推进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推进办事要件和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做到网上服务信息准确、规范、有效,线上线下标准统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信息在政务服务网、实体大厅、移动终端、自助终端、政府部门网站等渠道同源发布、同源管理。(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2.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打破网上综合旗舰店模式,推进“套餐式”审批服务,以企业和群众办“一件事”为标准,利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总枢纽,整合优化涉及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事项办理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实现一张清单告知、一张表单申报、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平台流转。依托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围绕企业和群众办事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办理的具体事为牵引,推动证照证明、办事材料、数据资源共享互认,着力解决办事材料重复提交、证明材料反复核验的问题。(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3.推广移动政务服务。待自治区政务服务移动端建成使用后,在2019年底前将我市凡不涉密或无特殊要求的政务服务移动端资源,原则上一律整合接入到政务服务移动端。以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二)着力规范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
4.统一网络支撑。完善电子政务外网设施建设,拓展覆盖范围,推动非涉密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对接整合。(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服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5.统一身份认证。县(区)及市直各部门已建成的身份认证系统原则上一律对接到全区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不同地区和部门平台重复注册验证等问题,实现“一次登录、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服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2020年底前完成)
6.统一电子印章。县(区)及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将已建成的电子印章系统一律对接到自治区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实现数字证书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牵头,2020年底前完成)
7.统一电子证照。县(区)及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将已建成的电子证照库统一接入到自治区电子证照库系统,实现跨地区证照查询、电子证照下载打印、信息获取、信息核验、数据归集等功能。并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将证照目录数据推送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持续推进新增电子证照入库、存量证照转化等工作,并做好电子证照共享与应用工作。(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负配合,2019年底前完成)
8.统一数据共享。县(区)及市直各部门行政审批专业系统及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于2018年底前与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实现重要基础信息和行政审批信息共享共用。县(区)及市直各部门根据行政审批需要,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申请数据共享,积极开展政务服务,加大共享数据应用力度,减环节、减材料、减要件,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服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三)加强政务服务“一张网”运维管理。
9.强化咨询投诉。完善和畅通政务服务网、移动终端、自助终端、“12345”政务热线等咨询投诉渠道,对政务服务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评价、受理投诉并及时反馈。及时处理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咨询投诉事项,形成上下覆盖、部门联动、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体系。(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0.加强监督评价。认真落实国家政务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完善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网上评价系统,实时监测事项、办件、业务、用户等信息数据,接受办事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评价,强化全流程动态精准监督、常态化监督,促进全市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1.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按照一体化平台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标准要求,规范和完善我市政务服务平台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和管理体系,确保符合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和一体化平台安全接入要求。完善和强化我市政务服务平台安全管理,实现与国家、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安全管理工作上下联动,及时上报安全态势和事件信息,接收和处置国家、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通报的安全事件。(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市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2019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2.加强培训交流。健全政务服务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将互联网政务、“不见面、马上办”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对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全流程在线服务等新政策、新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深化改革、推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围绕业务应用、技术体系、运营管理、安全保障、标准规范分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加强内外沟通交流,积极学习借鉴外省区推进全流程一体化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共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及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我市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
(二)加强工作协同。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县(区)及市直各部门要强化责任,加强协作、协同联动,切实做好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安全保障、运维管理和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等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配合部门要积极对接,主动担当,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三)强化安全保障。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信息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网络、云平台、重点业务应用系统、基础信息资源库等基础设施和支撑体系安全保障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防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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