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9年春节临近,为加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知》(宁环大气函〔2019〕7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认真落实《中卫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试行)》(第1号)等法规,合理调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明确禁限放时间,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区域、时段,安排落实喷雾降尘、湿法清扫等降尘措施。节日期间遇有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二是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移风易俗,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等安全、环保的替代性产品。
三是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日常监管和巡查,发挥监管部门及网格化作用,对禁限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执法,严厉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
四是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博等新闻媒介,特别是街道社区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购买、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或电子烟花爆竹,自觉减少燃放数量,大力倡导文明节俭过绿色春节。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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