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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12-31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9〕3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全市人口发展状况。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区情区力、市情市力调查。开展此次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情况,掌握我市人口变化和趋势,将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质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科学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指中卫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人口,即普查时点居住在本辖区的人口和户口登记在本辖区但普查时点未住本辖区的人口。人口普查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中卫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组 长:崔  昆  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肖  博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桂凤 市统计局局长

        薛  梅  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王  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宏然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高全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殿龙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谭河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邹建萍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李  斌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潘  霞  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沈红菊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  越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健壮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衍萍  市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李俊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马立明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世东  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副局长

        陈淑兰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建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黑付仓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陈桂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尽快组织镇(乡)组建人口普查机构,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协助海原县人民政府做好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镇(乡)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通知》规定和本县(区)普查工作需要,及时安排必要的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普查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认真安排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要根据普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保证普查工作高质量顺利推进。根据《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对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任务、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坚持依法开展普查。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普查通知规定,组织开展人口普查,如实填报普查表。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三)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制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确保普查结果的准确性、可信性、严肃性;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县(区)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本次普查要求采用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由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联网实时上报。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五)广泛宣传动员。市、县(区)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短信等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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