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十四五”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十四五”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宁政办发〔2021〕94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引导企业挂牌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进一步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和中卫市第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围绕全市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着力在云计算和大数据、旅游和文化、交通和物流、冶金制造和精细化工、新能源和新材料、功能农业“六大产业”方面挖掘培育挂牌上市后备资源,按照“储备一批、优选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工作思路,强化企业挂牌上市服务,实现企业上市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抢抓注册制改革、北交所成立等资本市场新机遇,建立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政策扶持、整合资源、择优培育”的原则,启动挂牌上市“育苗工程”、优化挂牌上市“孵化工程”、大力推动企业挂牌上市“扶持工程”,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力争到2025年末,全市新增上市公司3家以上,新增新三板挂牌公司5家以上,新增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若干家。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机制。建立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券商等中介机构共同参与推进的企业挂牌上市专班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讨企业挂牌上市进程中存在的问题。筛选有意向与中卫市合作的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企业挂牌上市各阶段内容,确保券商业务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规范和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等服务持续跟进。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加大对进入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的扶持力度,在产业政策、成果转化、投融资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发改、市场监管、政务审批等部门,对拟挂牌上市企业在注册登记、事项审批等方面要建立“绿色通道”,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企业改制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权证过户、社保、税务、环保等问题,主动上门解决,做到监管到位、指导到位、服务到位。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局、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完善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统筹全市拟挂牌上市企业资源库,结合全市重点产业规划,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主营业务突出的行业龙头企业和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行业推荐和聘请第三方机构定期摸底调查的方式,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将符合挂牌上市基本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纳入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信息,做好培育企业的跟进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
配合单位: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局、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推进挂牌上市企业股改。启动实施企业挂牌上市“育苗工程”。按照“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思路,对纳入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分行业、分梯队制定企业培育计划。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品牌培育,落实企业兼并重组税收优惠,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优化要素配置等方式,加快产业链关键资源整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行业“领军”企业。辅助企业制定股改的时间进度表和路线图,按照法律等相关要求实施股份制改造。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局、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企业挂牌上市辅导。实施企业挂牌上市服务“孵化工程”。按照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同特点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状况和发展战略需要,对纳入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进行分类梳理,指导企业选择合适的板块挂牌上市,形成合理的企业挂牌上市发展梯队。对业务规模大、综合实力强、国内同行业领先的龙头企业指导在主板上市;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企业指导在创业板或科创板上市;对专精特新企业指导在北交所上市;对创新型、成长型、创业型中小企业指导在“新三板”挂牌;鼓励和引导暂不符合挂牌上市条件但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对接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综合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加快企业发展,为转板或上市创造有利条件。加强与沪、深、北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券商保荐机构合作,聘请专家举办企业挂牌上市业务专题培训。帮助企业引荐优质中介机构,加强对企业法务、财务、内控、营销、管理机制、融资、上市等各项业务的辅导服务。积极对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宁夏证监局,指导企业按照挂牌上市工作计划及时申报。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
配合单位: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局、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加快国有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进程。积极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改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度,逐步将市建投公司、高新集团等国有企业信用评级打造为AA级,并积极对接资本市场,加快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绿色债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等进行直接融资。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引领作用,支持市、县(区)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化资产重组并购,实施企业股份制改造,提升综合实力,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上市步伐。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属国有企业
(六)强化挂牌上市企业综合服务。开展企业挂牌上市“扶持工程”。定期组织中介机构、专家团队及相关单位逐户走访调研,提供“一对一”挂牌上市跟踪辅导服务。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各类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并分阶段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各金融机构要优先为重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安排信贷资金和执行优惠利率,并提供股权质押、仓单质押、应收账款、供应链等信贷融资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新三板”公司合作,拓展上下游产业股权并购贷款、资产重组贷款、投贷联动等融资方式,为挂牌公司加快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市、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要为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将融资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内。鼓励各类风投、创投、产业基金等投资机构投资我市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和改制。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局、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家金融机构
四、扶持政策
(一)企业股份制改造方面。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符合规定的可依法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份制改造企业实施资产重组的,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在自治区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再奖励10万元。
(二)企业境内上市方面。对在境内沪、深、北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在争取自治区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再给予奖补500万元,同时,企业纳税地县(区)人民政府再给予1000万元奖励。市、县(区)奖励分阶段拨付,对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列入自治区上市后备库的奖励100万元(纳税地县(区)人民政府奖励100万元),在宁夏证监局办理辅导登记备案手续的奖励200万元(纳税地县(区)人民政府奖励200万元),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公布的奖励500万元(其中,市人民政府奖励200万元,纳税地县(区)人民政府奖励300万元),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的奖励700万元(其中,市人民政府奖励300万元,纳税地县(区)人民政府奖励400万元)。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管理的企业享受与县(区)企业同等的上市奖补政策。支持企业通过“新三板”挂牌规范发展,其中:成功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在自治区奖励30万元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再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成功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在自治区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再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三)企业境外上市或重组上市方面。对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在自治区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再给予奖补500万元,同时,企业纳税地县(区)人民政府再给予1000万元奖励。市、县(区)奖励分阶段拨付,对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列入自治区上市后备库的奖励100万元(纳税地县(区)人民政府奖励10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招股说明书通过上市申请审核并进行公布的奖励500万元(其中,市人民政府奖励200万元,纳税地县(区)人民政府奖励30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奖励900万元(其中,市人民政府奖励300万元,纳税地县(区)人民政府奖励600万元)。对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境内A股企业上市后,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迁回我市的,并将募集资金投资用于我市的,市、县(区)给予企业上市同等金额奖励。对将外地A股上市公司迁至我市的,视同境内首发上市,市、县(区)给予企业上市同等金额奖励。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管理的企业享受与县(区)企业同等的上市奖补政策。
(四)自治区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方面。鼓励全市非上市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开展股权、债权融资和转让,根据在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数量,在自治区按照每家1万元的标准对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给予挂牌服务补贴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按照每家1万元的标准再对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给予挂牌服务补贴。
(五)引导中介机构服务方面。对辅导企业成功上市的每家中介机构在自治区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辅导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的每家中介机构在自治区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引导基金投资方面。积极引导各类投资基金支持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改善金融发展环境支持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5〕92号)执行,注册在我市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年检合格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类企业,从其取得第一笔收入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5年。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卫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协调推动全市企业挂牌上市日常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建立专人跟踪机制,明确专责人员,负责办理企业改制挂牌上市过程中与本地、本单位职责相关的事项。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企业上市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筛选后备资源、组织上市培训、聘请专家指导、开展上市宣传等工作,确保企业上市工作有序推进。县(区)人民政府应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挂牌上市后备企业领导包保制度,全程跟进企业挂牌上市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改制、辅导、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定期精准调度。定期召开推进会议,通报全市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决定挂牌上市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建立问题交办清单,明确责任,积极协调跟踪解决企业挂牌上市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四)强化属地责任。县(区)人民政府、中卫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遵照此行动计划,制定推进企业上市行动落实方案,负责本辖区上市企业后备企业库建设,强化优质上市资源的培育,对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进行审核,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鼓励县(区)人民政府出台政策,对培育企业挂牌上市及涉及的股份制改造、重组并购、基金投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本行动计划自2022年2月16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