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98号)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提高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质量,结合城市发展长远需要,现就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2021年)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调整区划范围覆盖城市规划区
根据《中卫市空间规划(2016-2030)》,调整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2021年)方案,划分面积约为42.96km2。包括沙坡头区主城区、高铁站2个区域,其中沙坡头区主城区范围为柔八街以西、包兰铁路以南、机场大道以东、滨河北路以北,包含了中卫市政治中心、经济中心、教育文化中心等;高铁站区域为中卫南站(高铁站)及站前广场区域。
二、调整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根据《中卫市空间规划(2016-2030)》,对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如下:
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范围
功能区类型 | 功能区名称 | 功能区面积 | 四至范围 |
2类区 | 沙坡头区城市建成区 | 20.9km2 | 夹道路-包兰铁路-东园村路-怀远北街-包兰铁路-曹闸路-曹闸村第二排水沟-五葡路-曹闸村第二排水沟-史湖村路-包兰铁路-宁钢大道 |
柔远片区 | 11.7km2 | 宁钢大道-包兰铁路-柔五街-中央大道-柔七街-包兰铁路-范庙村路-第四排水沟-柔八街-滨河北路 |
三、调整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根据《中卫市空间规划(2016-2030)》,对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如下:
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范围
功能区类型 | 功能区名称 | 功能区面积 | 四至范围 |
3类区 | 中卫物流园区 | 0.7km2 | 柔五街以东,包兰铁路以南,柔七街以西,中央大道以北 |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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