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民爆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卫市民爆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卫政办发〔2021〕3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卫市民爆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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