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1015/2021-00011 | 文号 | 卫交发〔2021〕23 号 | 生成日期 | 2021年0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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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责任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中宁县交通运输局、海原县交通运输局,市局各科室,中卫汽车运输总站,各道路运输企业:
现将《2021年中卫交通运输春运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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