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意识,持续做好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自2024年5月16日至11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和执法检查对象
2024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对象采取“双随机”抽取和自愿申报的方式确定,共抽取25家用人单位进行评定。
二、评价和执法检查内容
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职工带薪年休假、残疾人就业劳动权益、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管理规定情况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等。
三、评价方式及工作步骤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诚信)、B(基本诚信)、C(非诚信)三个等级,本次评价工作采取用人单位自评和实地审核等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自查评分阶段(5月16日—6月11日)。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132号)评价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评分(有下属公司的,应当一并开展自查),并将所需资料(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于6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1室。
(二)审查核实阶段(7月1日—10月15日)。随机组织执法人员对照评价办法内容和标准,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逐一审查,并进行执法检查和实地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认定阶段(10月16日—11月10日)。依据用人单位自查自评、资料报送、实地审核及问题整改情况,结合举报投诉案件、专项执法检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件等情况,对用人单位进行初步评价。同时,将初评结果征求发改、工信、住建、市场监管、总工会、工商联、信访、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综合认定,并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
(四)建档公布阶段(11月11日—11月25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确定后,按规定建立诚信档案,将评价结果录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并在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评价结果运用。把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作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证明、树立品牌形象、上市融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状、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等评优评先活动的重要依据。同时,将评价结果通报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务、市场监管、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单位),对用人单位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加强事中事后、分级分类监管的一项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全面开展自查,并指定专人报送相关资料。未按要求时限提供书面审查材料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二)严格规范执法。对在本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立案查处;属于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的,将面向社会公开曝光,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对参加本次复审的用人单位,将重新进行诚信等级评定,按照评定结果建立守法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实施分类监管。按照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各用人单位实行分级分类监管,评为A级的诚信单位,适当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在各项评比表彰活动中开辟“绿色通道”,审核直接通过;评为B级的基本诚信单位,年度内日常检查不超过1次,在各项评比表彰活动中,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审核按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标准进行复审,问题整改后通过;评为C级的非诚信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列入重点执法对象(每年不少于2次),在评选表彰活动中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审核不予通过。
联系人:唐兴华 丁 昊
联系电话:0955-7063916
附件:1.参加2024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2.2024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书面审查自查表
3.2024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检查备查资料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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