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中卫工业园区智慧制造产业基地孵化器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卫工管发〔2022〕22号中卫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宁夏中卫工业园区智慧制造产业基地孵化器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请示》(卫高新集团发〔2022〕15号)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第三方项目概算审查后,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原则同意宁夏中卫工业园区智慧制造产业基地孵化器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106-640925-04-01-597200)初步设计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卫工业园区中云路与柔石路东北侧。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一期工程占地55.29亩,总建筑面积31956.57㎡。项目主要建设2个标准化厂房及公用工程楼、变配电站、门房等配套设施。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12006.94万元。资金来源为园区自筹。
四、项目实施单位:中卫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五、工程方案设计:原则同意《初步设计》项目建设标准及工程方案设计。
六、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七、其他:请你单位积极落实项目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控制债务风险,严防因资金不到位造成的其它风险。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概算,尽快委托编制项目造价报我委审定后加快实施,确保工程依法依规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附件:宁夏中卫工业园区智慧制造产业基地孵化器项目(一期)投资概算审定表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2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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