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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9/2021-00010
文  号:
卫财发〔2021〕1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4月01日
标  题:
中卫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卫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综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卫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综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财发〔2021〕16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宁夏市县(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宁财(绩)发〔2021〕6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绩效考核的要求,结合近年来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卫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综合考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卫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综合考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9〕64号),推动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分配效率和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

2020年度纳入与市财政局有领拨款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由一级部门预算单位汇总二、三级预算单位情况,统一计算部门得分。

二、考评内容

绩效管理工作考评包括绩效管理基础工作、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设置、绩效动态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共六个方面。

三、考评步骤

(一)自查自评。

各部门对照《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综合考评评分表》组织实施自评工作,并对自评发现问题进行纠偏和整改。被考评单位向市财政局报送:评分表、总结材料、佐证材料。

1.评分表:各部门填写《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综合考评评分表》(见附件),自评满分为100分。各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对照考评评分表进行打分,没有“自评说明和佐证材料”的分项不得分。

2.总结材料:包括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包括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创新和亮点工作等,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建议等。

3.佐证材料:包括相关考评指标的说明材料。考评评分表中“自评说明和佐证材料”已详细列明需提供的说明材料,如未提供则该项不得分。

4.自评情况上报要求:

(1)市本级各部门将考评材料报送至对口业务科室。

(2)评分表和总结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纸质材料有单位签章。佐证材料只需报送原文件扫描文件和电子文档,相关文件必须注明文号,以备查证。对于涉密内容,可通过纸质方式报送。

(二)市财政局组织考评阶段。

市财政局对上报的《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综合考评评分表》(见附件)、总结材料、佐证材料等进行审核并打分。

未按期报送考评资料的,考评不得分;考评资料不全的,视情况扣减分数。对于超出考评工作截止日期、另行补充报送佐证材料的被考评单位,原则上对现有考评结果不再予以更正和调整。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市财政局视情况对本级部门考评结果进行通报。本级部门按照《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结果应用实施方案》(卫财发〔2020〕106号)要求,将考评结果应用于2022年本级部门预算编制。

(二)市财政局将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评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

(三)各考评单位要对自评情况及上报考评说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综合考评评分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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