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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中卫市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2022-05-19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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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审计厅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资金专项审计调查》(资环调报〔20215,确定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事项中卫市财政局未制定2018年至2020年本地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和处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问题,我局积极落实整改,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和处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1828 号)等规定,起草了《中卫市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征求了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沙坡头区财政局等单位的意见,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了市司法局和市财政局法制科的审核。

细则》共章十,包括总则、资金支出范围、资金使用和管理、预算执行和监督以及绩效评价、附则五个部分第一章《总则》重点阐述了《细则》制定的依据是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环境质量改善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和处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1828 号)等规定而制定。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讲述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的支出范围,明确奖补资金只能统筹用于大气、水污染治理与保护项目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办公经费、人员补助等支出。第三章《资金使用和管理》讲述奖补资金实施项目和资金拨付管理使用的流程,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资金审核拨付程序核拨资金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四章《预算执行和监督以及绩效评价讲述如何加强奖补资金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绩效评价工作以及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第五章《附则》讲述《实施细则》的解释权以及执行期限。明确《细则》的执行期限为2022年6月10日至2023年10月12日,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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