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中央财政支持中卫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卫财规发〔2022〕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2022年我市成功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竞争性评审示范项目,项目总投资8亿元,获中央补助资金5亿元,自治区补助资金1.5亿元,市、县(区)配套1.5亿元。为加快推动中央财政支持我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顺利进展,规范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结合中卫市实际,按程序印发《办法》。
《办法》共六章十五条,共分为总则、资金筹集和拨付、资金使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六个方面。
一、总则
(一)制定《办法》的依据。
(二)专项资金的来源。指中央财政批复下达和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全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工作的补助资金。
二、资金筹集和拨付
(一)资金按照合理规划,分级管理;统筹安排,支持示范项目;讲求绩效,量效挂钩的原则进行分配。
(二)资金拨付相关要求。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专项资金支出范围:示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卫生健康体系建设项目、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和智慧医院建设项目三个方面。一是卫生健康体系建设项目包括120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建设、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补齐“五大中心”建设,提升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包括国家级重点专科建设、地方病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建设、自治区级重点专科建设、市级重点专科建设、薄弱专科能力提升项目建设。三是智慧医院建设项目包括中卫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城市医疗集团信息化建设、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
(二)资金支付相关要求。
四、资金绩效管理
(一)市、县(区)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强结果应用,确保提高补助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市、县(区)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不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对执行缓慢的,督促抓紧实施;对偏离目标的,及时纠正或调整。
(二)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和业务指导,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对相关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上报区、市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绩效评价原则上每年一次。
五、资金监督管理
(一)明确示范项目资金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二)明确市、县(区)财政、卫生健康、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切实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保障示范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市、县(区)财政、卫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监督管理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