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
卫工信发〔2023〕16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版)》转发,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文件要求,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食盐、麻黄草执法检查,节假日和重点时段需加大检查力度,并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541办公室。
联系人:万振 邮箱377288612@qq.com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
2.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版)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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