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了《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构职能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导分工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动公开文件
4、工信行业相关政策法规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年度预算和决算
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许可信息
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信息
8、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服务信息
9、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点领域信息
10、动态信息
11、基本信息
1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nxzw.gov.cn,也可以在政务大厅、市档案馆等公开查阅场所和“中卫工信”微博、《中卫日报》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受理方式:网上申请、书面申请,一般采用书面(信函、传真)形式
咨询电话:0955-7068675
传真号码:0955-7068683
电子邮箱:nxzwsjw@163.com
通信地址:宁夏中卫市行政中心568室
邮政编码:755000
受理地址:宁夏中卫市行政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568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中卫市行政中心5楼568室)领取,也可以在文末附件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提供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卫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进入“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点击“依申请公开提交”选择“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直接填写《申请表》,全部填写后提交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来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申请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三)申请处理
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申请结果由受理机构负责提供。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市政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市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