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卫市民政局编制了《中卫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中卫市民政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中卫市民政局机构职能
2、中卫市民政局文件
3、中卫市民政局年度工作报告
4、中卫市民政局人事任免
5、中卫市民政局年度预算和决算
6、中卫市民政局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7、中卫市民政局工作信息
8、中卫市民政局权责清单
9、社会救助类信息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中卫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nxzw.gov.cn,也可以在政务大厅、市档案馆等公开查阅场所和“中卫市民政”微博、《中卫日报》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中卫市民政局办公室将自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需要中卫市民政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务信息时,可以向中卫市民政局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时,中卫市民政局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中卫市民政局
受理方式:网上申请、当面申请、也可书面(信函、传真)申请
咨询电话:0955-7037171
传真号码:0955-7037171
电子邮箱:zwsmzj@163.com
通信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利民街3号 (中卫市司法局四楼)
邮政编码:755000
受理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利民街3号市民政局办公室
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班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中卫市民政局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中卫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进入“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点击“依申请公开提交”选择“中卫市民政局”直接填写《申请表》,全部填写后提交即可。
2.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可在文末下载《中卫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4.电话受理。申请人可以通过拨打电话0955-7037171提出申请。
(三)申请处理
中卫市民政局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更改或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申请结果由受理机构负责提供。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卫市民政局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卫市民政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