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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0/2019-00073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7月18日
标  题:
关于落实困难企业暨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关于落实困难企业暨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困难企业暨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39号)精神 ,扎实稳妥做好困难企业暨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以下简称“暂时性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任务落实

做好困难企业暨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发挥失业保险功能和作用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也是当前稳定我市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困难企业暨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落实,经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困难企业暨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万伟中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王军华  中卫市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副主任

成  员:麦志峰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与资源管理科科长

        张智艳  中卫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张艳芳  中卫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科科长

        蒋  颖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卫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由王军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沟通等日常工作。

稳岗返还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困难企业暨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宣传,通知符合困难企业暨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由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和市劳动监督监察局对申报企业缴纳2018年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及职工工资发放表及相关资料审核、社保缴费和裁员情况,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与资源管理科(市政府5楼536室)发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企业提交的认定困难企业申请进行认定,确定是否为困难企业暨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困难企业暨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结构优化升级方向审核;

市财政局负责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企业资金核拨,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稳岗返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召开联审会议,对企业依法参保缴费、裁员、企业困难及发展等情况进行审核,依据本通知确定的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充分考虑本地区实际和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确定拟给予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经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并及时做好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实名制信息登记工作。

困难企业暨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研究制订本单位困难企业暨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方案,确保有一名局领导分工负责,有一个科室主抓,有一人具体联络,确保稳岗返还工作正常推进。稳岗返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QQ群、微信群等方式建立情况汇报和信息交流机制,并按要求建立月报制度,每月上报一次工作情况报告。

二、严格工作要求,加大政策宣传

(一)履行职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管理原则,要根据本地企业的行业分布情况、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情况等因素,合理调配工作力量,于7月20日前组成调研工作组进入企业指导企业做好困难企业暨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在8月31日前摸清企业及职工基本信息,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到政策。

(二)统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2019年9月开始要做到一月一审核,工信局要按月将申请“困难企业暨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名单及时报送同级的生态环境、工信、发展改革、税务等部门,并请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企业的审核结果签字盖章后反馈到工信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向企业告知审核结果。

(三)加大宣传。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职工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等专项行动,多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8月底前,设计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深入企业、街道、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和集中宣传活动;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市场等场所,悬挂、张贴、发放宣传材料;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微博微信等渠道宣传申领条件、申请办法、受理部门、办理期限。通过广泛宣传,使企业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知晓办事场所,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政策。重点做好“三个一”,召开一次辖区内所有参保企业参加的政策推进会;举办一场面向公众参加的集中宣传专场活动;适时举行一次首批获得稳岗返还企业的发放仪式。

(四)加强基金管理。适时开展基金专项检查,对骗取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对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予以稳岗返还。

三、突出工作重点,严格兑现政策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困难企业暨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39号)的界定、受理等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困难企业暨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材料,记录工作流程,建立工作档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困难企业暨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先进经验做法,确保困难企业暨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序推进和全面完成。

(一)申请资料

1.企业提交的《返还失业保险费的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企业2018年生产经营状况、2018年受外部环境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主要原因及应对危机的办法、2018年企业人员变动情况和原因、采取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及效果、企业制定的恢复生产经营绩效的扭亏计划及执行情况等内容。

2.企业填写的《宁夏困难企业暨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审批表》。

3.企业信用、环保、安监等情况查询结果。

(二)业务流程

1.企业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核实企业信用情况。

3.查询失业保险参保及缴费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4.核实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情况。

5.发函请生态环境部门、工信、发展改革、税务部门核实相关情况,请税务部门提供申请企业2018年度、2019年1-6月企业经营情况相关数据。

6.根据税务部门提供企业经营相关数据核实企业2018年度生产经营是否稳定、正常,效益正常且盈利,2018年度以来受外部环境影响效益大幅下滑,出现亏损(盈转亏)。

7.根据本县(区)月人均失业保险金,乘以该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参保人数,再乘以6个月确定返还数额。

8.对审核通过的名单和返还的失业保险费金额等相关信息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9.经公示无异议,由市财政按照基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到企业账户。

咨询电话:市就创局  朱  方  7060919

         市工信局  麦志峰  7068328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困难企业稳定返还申请表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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