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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32/2023-00055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4月14日
标  题: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委有关部委,市直各局委办,中央、区属驻卫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统筹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推动审批服务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持续提升行政效能,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将第一季度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本级44个部门(单位)共承接“四级四同”事项1446项,第一季度,各部门(单位)在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共办件4.71万件,较去年第一季度办件量(4.1万件)提升14.88%。有办件事项218项,占事项总数的15.08%,1228项事项无办件,占事项总数的84.92%;除部分长期休眠事项(无人申请办理的事项)外,部分事项总数较多的部门(单位)在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中事项覆盖率偏低(详情见附件1)。

二、存在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部分部门(单位)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审批服务工作人员不及时登录使用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工作账号,致使群众网上申请办件未及时进行预审,多次出现网上申请办件超期未审或超期预审现象(预审期限为3天)(详情见附件1)。

(二)审批服务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审批服务行为还不够规范,服务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在宁夏政务服务网公开公示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未及时完成业务办理,致使部分办件超期办结(详情见附件1)。

(三)全区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数据填报汇聚力度不足。从各部门(单位)对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使用情况来看,44个部门(单位)只有20个部门(单位)在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中有办件,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等24个部门(单位)未结合《关于加强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扎实做好政务服务数据汇聚报送,对在部门(单位)专业审批系统办理,且短期内无法汇聚到全区一体化平台的办件数据,未按要求在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中填报录入,在系统中办件数据为零(详情见附件1)。

(四)“好差评”评价成果还需巩固提升。第一季度,21个市直部门(单位)线下评价数为17122条,线下评价率达99.26%(详情见附件2)。其中,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7个部门(单位)线下评价率连续三个月达到100%。受理群众投诉1件,经核实,法律援助窗口工作人员与群众沟通存在分歧,“一次性告知”未落实到位。目前,已对该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五)宣传推广力度不够。各部门(单位)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和“我的宁夏”政务APP申报和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措施不多,对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和“我的宁夏”政务APP网上申报和办理的典型案例总结宣传不足,企业和群众对网上办事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知晓率不高。

(六)窗口人员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提升。市公安局窗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卫民公证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单位)派驻窗口工作人员还存在迟到、早退和未签到等现象,工作作风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详情见附件3)。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思想认识,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细化任务分工,扎实做好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应用管理,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基础性工作。对工作推进缓慢、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单位)将在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二)统筹“线上线下”业务办理,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卫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卫政办发〔2022〕77号)工作要求,高度重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组织协调,聚焦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优服务的“四减一优”目标,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取消不必要环节,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完成业务办理工作,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效率。

(三)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向全区一体化平台全量汇聚。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政务服务数据向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填报汇聚工作。在部门专业审批系统办理,且短期内无法汇聚到全区一体化平台的办件数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外,组织相关业务科室针对实际业务办件量大但在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办件少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及时在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中填报录入。

(四)强化宣传引导,大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各部门(单位)要主动总结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公众号、门户网及其他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对已实现“网上办”“掌上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加强宣传引导,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和“我的宁夏”政务APP申报和办理。同时,通过电话回访、短信告知等方式及时提醒办事企业和群众在宁夏政务服务网和“我的宁夏”政务APP办件后主动评价。在巩固好线上评价成果的同时畅通线下评价渠道,并结合评价结果,加强整改落实,及时改进服务效能,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满意感和获得感。

(五)配合做好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政务服务中心认真做好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工作,不得随意增减,确实需要调整的,应事先向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及时报备。严格落实窗口人员AB岗制度,派驻部门(单位)不得随意抽调窗口工作人员从事其他临时性工作,不得给窗口人员安排其他工作任务,确因工作需要须抽调窗口工作人员,应事先征得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同意并及时安排好B岗人员,保持好窗口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附件:1.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第一季度工作量统计表

      2.第一季度“好差评”数据统计表




中卫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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