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中卫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了《中卫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局将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除外。
(一)公开目录
1.领导班子
中卫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领导班子组成情况及分工介绍
2.机构职能
(1)机构职责
(2)内设科室、下属事业单位简介
3.政策法规
(1)与我局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2)与我局业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3)地方性法规、规章
(4)中卫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法应当公开的文件
4.财政经费
(1)“三公”经费
(2)财政预决算
5、业务工作
(1)由本局制定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等政策
6、综合信息
(1)工作动态
(2)人事信息
(3)教育培训
发布的每条信息都有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表述。
(二)本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公众公开,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nxzw.gov.cn,同时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信息公告栏、“中卫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本局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除主动公开外,涉及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政府信息,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提供。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我局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申请的提出
向本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可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或当面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凡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敏感信息公开申请,应到本局机关办公场所按规定提交申请表。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
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中卫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进入“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点击“依申请公开提交”选择“中卫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直接填写《申请表》,全部填写后提交即可。
本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向本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中卫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三)申请的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电话等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将根据相关制度给予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如可公开,可在确认身份后进行查询;如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明确如实告知申请人。
本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费标准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局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中卫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中卫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丰安东路9号
联系电话:0955-7068588(传真)
邮政编码:755000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冬季工作时间)
8:30-12:00,14:30-18:30(夏季工作时间)
三、申诉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后将予以调查处理。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