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案 办理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卫环发〔2023〕31号各分局,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为确保每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落到实处,现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五届
二次会议提案办理任务分工方案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卫政办发〔2023〕15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办理任务
我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协办任务1件,市级领导包抓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协办任务1件,市政协提案任务共5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协办件第15号;市级领导包抓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协办件第15号;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案主办件3件,第13号第3项、105号第2项以及115号;协办件2件,分别为第8号第2项、45号第3项。
二、工作步骤
1.审核办件(4月17日前):逐件核对建议提案,确定具体办理对象。
2.分解任务(4月18日前):制定办理任务分工方案,分解办理任务,明确责任事项、责任科(室)、责任人、责任时限。
3.沟通联系(5月1日前):阅读、分析建议,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了解掌握代表委员的真实意图,共商解决问题的途径。
4.形成初步答复(6月20日前):在办理中要当面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主办件于6月20日前将年中办理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协办件于6月15日前将年中办理情况报送主办单位汇总。
5.认真办理(9月30日前):由责任领导与责任科(室)、局属事业单位直接与代表委员见面,充分征求意见,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内容。
6.正式答复(10月10日前):建议提案主办件要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答复,填写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经单位主要负责领导审签后,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委、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建议提案于9月30日前完成办理工作,主办件于10月10日前将全年办理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协办件于10月5日前将全年办理情况报送主办单位汇总。
7.“回头看”(10月15日前):对办理答复承诺的事项,及时开展“回头看”,跟踪落实。代表委员对办理答复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各责任科(室)要高度重视,重新办理形成答复,经局主要领导审核后答复委员,并上报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委、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办公室。并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委、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督查室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结合业务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工作特点,对建议提案进行分工,把办理工作按照定责任事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责任时限的要求,制定办理分工方案,细化办理措施,落实办理责任,不断提高办理水平。
(二)统筹协调推进。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抓好办理工作,定期调度办理进展情况。各责任科(室)对我局主办的建议提案,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并汇总有关意见,协商一致后答复委员;对协办建议提案,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并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
(三)加强督导检查。办公室要做好建议提案督办工作,采取深入调研、现场办公、会议督办等方式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落到位。各责任科(室)要认真办理建议提案任务,具体承办工作的责任人要主动对接代表委员,充分征求办理意见,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反复斟酌,熟悉建议涉及的政策规定。要实事求是,代表委员对办理问题,查找原因及时和委员进行沟通,如实向委员介绍情况,并予以重新办理和答复,真正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交待。
附件:1. 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任务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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