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卫市水务局修订了《中卫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中卫市水务局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中卫市水务局机构职能

2、中卫市水务局文件

3、中卫市水务局年度工作报告

5、中卫市水务局人事任免

6、中卫市水务局年度决算和部门决算

7、中卫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8、中卫市水务局工程项目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

9、中卫市水务局权责清单

10 、行政审批事项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中卫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nxzw.gov.cn,也可以在《中卫日报》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中卫市水务局办公室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水务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以下政府信息不予公开: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中卫市水务局

受理方式:当面申请,书面(信函、传真申请)

咨询电话:0955-7067268

传真号码:0955-7067267

通信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南路

邮政编码:755000

受理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南路水务局办公楼(308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市水务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中卫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文末下载。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中卫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进入“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点击“依申请公开提交”选择“中卫市水务局”直接填写《申请表》,全部填写后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水务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市水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局机关科室及基层各单位在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并对申请的要件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建议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同一申请人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申请结果由受理机构负责提供。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卫市水务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卫市水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中卫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