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商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18/2019-00034
文  号:
卫商发〔2019〕64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商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4月29日
标  题: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商发〔2019〕64 号

各科室: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中卫市商务局        

2019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好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卫政办发〔2019〕30号)《关于认真做好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卫政办发〔2019〕31号)要求,现制定我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五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商务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贵贞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把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全年效能目标考核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将建议和提案按照定责任事项、责任科室、责任人、责任时限、奖惩办法的“五定”要求,细化分解落实办理工作责任,确保自治区、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能够按要求和期限高质量办结。

二、办理程序

(一)接到提案办理文件后30日内,局办公室按照工作任务分工,制定提案办理工作的方案,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上报。

(二)各承办科(室)须于8月前完成办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要积极联系主办、协办单位,共同做好办理工作,于8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将办理结果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上报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三)10月20日前,由局办公室统一汇总,向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书面上报办理工作总结,并做好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联合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陈贵贞局长总负责,徐有志副局长具体负责,办公室为总牵头科室,其他科室按照“五定”分工负责具体承办事项。要高度重视,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明确专人专办,切实做好建议提案要求办理的相关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办结。

(二)责任科室须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掌握建议提案涉及的具体情况,通过与各主办、协办单位积极协调沟通、征求意见、协商讨论,使办理意见更加全面、完善。

(三)建议或提案的牵头办理科室要执《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主动与提出建议或提案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沟通联系,填写办理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


  附件:1.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五定方案

        2.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和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

          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办文格式

        4.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内容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