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商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本市有关商务管理、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指导全市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浴等服务业的发展。
3、规范全市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汽车报废、酒类流通等特殊行业和特殊商品流通活动的监督管理;管理全市加油站行业。
4、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5、负责指导全市的对外贸易工作、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商业行业管理。
6、制定全市大型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活动。负责联络、邀请境内外经济合作团组来卫考察、洽谈及相关的接待工作;组织、协调市内组团出外开展考察、洽谈活动;承办市政府经济合作、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组团、联络、洽谈和项目跟踪落实等有关工作。
7、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我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市场流通促进科、商务服务管理科、经济技术合作科、投资项目服务科。
我局核定编制共17名,其中机关参公管理事业人员编制16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2018年底实有在职人员16人,实有离休人员2人。
我局属财政全额拨款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总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部门收支总表
九、部门收入总表
十、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313.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3.7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13.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万元。支出预算313.7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9.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5.23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46万元。
二、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13.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313.76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 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99.19万元,下降 24.02%。
人员经费28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1.65万元、津贴补贴67.34万元、奖金45.5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1.88万元、伙食补助费4.1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8万元、离休费24.21万元、生活补助1.64万元、医疗费3.23万元、住房公积金15.23万元;公用经费26.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5万元、印刷费0.27万元、手续费0.05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3.0万元、租赁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劳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15.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
三、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与2018年持平。
四、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313.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3.7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总预算313.7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13.7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313.76万元,占100 %。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313.76万元,占100 %。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0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81万元,下降3.0%。
(二)政府采购情况
使用办公经费安排定点采购办公用品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价值总计为74.4万元,其中:
1、办公家具价值12.71万元;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通用设备价值31.19万元;其他资产价值30.5万元。
2、办公用房由市机关事务局统一管理分配使用。
3、无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预算主要用于保障人员支出和公务支出,暂未安排重点项目。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各项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其他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
3.同口径增长:指剔除政策性等不可比因素影响后计算的一般预算收入增长比例。
4.上级补助收入:指以各级政府之间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或财政平衡制度。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5.上年结转资金: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需由财政部门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资金。
6.地方政府债券: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偿还主体,按照财政部规定方式组织发行的债券,主要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支出等方面。具体分为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新增债券是指由地方政府发行用于新增建设项目的债券;置换债券是指由地方政府发行用于偿还经清理甄别锁定的政府存量债务的债券。
7.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8.基本支出预算: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
9.项目支出预算: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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