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与《中卫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制了《中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反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信息:

1.单位职能:机关职能、机构设置、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与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及解读文件,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业务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及总结等。

4.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及可公开的专项资金信息和可公开的其他资金信息。

5.其他:年度信息公开报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工作动态、人事信息、通知公告、教育培训,专题栏目信息,以及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nxzw.gov.cn,也可以在市档案馆等公开查阅场所和“中卫军人之家”微信公众号、《中卫日报》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中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中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

(一)受理机构

中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受理方式:网上申请,当面申请,书面(信函、传真)申请

咨询电话:0955-7666369

传真号码:0955-7666355

电子邮箱:zwstyjrswj@163.com

通信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鸣沙路55号(市交通局四楼西)

邮政编码:755000

咨询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8:00(冬季作息时间)

8:30-12:00 14:30-18:30(夏季作息时间)。

(二)提出申请

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申请人对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申请内容不明确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中卫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进入“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点击“依申请公开提交”选择“中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直接填写《申请表》,全部填写后提交即可。

2.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右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在首页左上方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可在文末下载《中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4.电话受理。申请人可以通过拨打电话0955-7666369提出申请。

(三)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申请结果由受理机构负责提供。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中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