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卫市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指南的通知
卫卫计发[2018]130号中宁县、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属公立医院:
为加快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照改革任务要求,制定了《中卫市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是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立柱架梁”的关键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对于处理好医院和政府关系,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充分释放医院活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及相关医疗机构一定要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并切实抓好现代医院管理各项制度建设工作。
二、完善制度。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紧紧围绕:“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的总体目标,按照“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总要求。按照《指南》所列项目,逐项建立和完善医院各项管理制度。
三、完善程序。各医疗机构在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的过程中,要紧密结合本院工作实际,采取集体协商、专家咨询、会议讨论等多种形式,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医院《章程》、《内部决策制度》、《内部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制度》、《人员聘用管理制度》、《岗位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等根本性、全局性及涉及职工根本利益的制度规定,须经医院职代会审议通过。《指南》中未尽事宜,各单位可结合本院实际,进行增加和删减。
四、公示报送。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加强对各医疗机构制度制定和完善过程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制度科学、严谨、便于执行。各医疗机构制度建设完成后,应在全院公示,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提交院职代会审议通过。报经市、县医管委审核后,由各医疗机构正式公布施行。各医疗机构制度须于7月30日前报市医管办备案。
中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宁公网安备640502020000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