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卫市应急管理局编制了《中卫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应急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直属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与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及解读文件,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的有关专项行动、专项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及总结等。

4.业务工作。各项职能工作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状态查询、办理结果、在线申报、统计数据、标准规范等。

5.资金信息。可公开的专项资金信息和可公开的其他资金信息。

6.统计数据。各类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报告,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等可公开的统计数据。

7.其他。年度信息公开报告,事故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措施,人事信息、通知公告,执法监督信息、专题栏目信息,以及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nxzw.gov.cn,也可以在政务大厅、市档案馆、等公开查阅场所和《中卫日报》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

(一)受理机构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受理方式:网上申请,当面申请,也可书面(信函、传真)申请

咨询电话:0955-7068553

传真号码:0955-7068553

电子邮箱:zwsajj@126.com

通信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行政中心360室

邮政编码:755000

受理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行政中心应急管理局办公室(360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中卫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进入“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点击“依申请公开提交”选择“中卫市应急管理局”直接填写《申请表》,全部填写后提交即可。

2.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可在文末下载《中卫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4.电话受理。申请人可以通过拨打电话0955-7068553提出申请。

(三)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申请结果由受理机构负责提供。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应急管理局或市政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应急管理局或市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中卫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