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办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提案工作 “五定”方案》的通知
卫住建发〔2021〕26号局属相关科室(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卫政办发〔2021〕20号)精神,交由市住建局办理的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主办件5件,协办件1件;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提案主办件5件,协办件11件。为圆满完成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制定“五定”方案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主办件5件
1.关于解决创建文明城市中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建议(第2号建议第2项建议内容)
责任领导:仇元定
责任科室:城乡建设科
责 任 人:王建亮
责任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
2.关于协调解决水木兰亭小区与武装部巷道的建议(第8号建议)
责任领导:仇元定
责任科室:城乡建设科
责 任 人:王建亮
责任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
3.关于解决新墩西区等小区供暖不热问题的建议(第9号建议、重点办理建议)
责任领导:仇元定
责任科室:城乡建设科
责 任 人:王建亮
责任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
4.关于解决福润苑A1、A2区房屋未交工的建议(第13号建议)
责任领导:高全军
责任科室:房地产管理科
责 任 人:张 震
责任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
5.关于解决夏华家园等使用地源热泵、壁挂炉的小区接入市政管网问题的建议(第14号建议)
责任领导:仇元定
责任科室:城乡建设科
责 任 人:王建亮
责任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
(二)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协办件1件
关于解决创建文明城市中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建议(第2号建议第1、3项建议内容)
责任领导:仇元定
责任科室:城乡建设科
责 任 人:王建亮
责任时限:2021年7月20日前
(三)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提案主办件5件
1.关于对海原境内古村落实施保护的建议(第49号提案第1项内容)
责任领导:仇元定
责任科室:城乡建设科
责 任 人:王建亮
责任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
2.关于加强黄河黑山峡河段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和管理的建议(第54号提案第1项内容)
责任领导:仇元定
责任科室:城乡建设科
责 任 人:王建亮
责任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
3.关于切实解决沙坡头区部分小区供暖问题的建议(第72号提案)
责任领导:仇元定
责任科室:城乡建设科
责 任 人:王建亮
责任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
4.关于扩大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供热覆盖范围的建议(第113号提案第1项内容)
责任领导:仇元定
责任科室:城乡建设科
责 任 人:王建亮
责任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
5.关于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第131号提案第1项内容)
责任领导:仇元定
责任科室:城市综合执法监督科
责 任 人:赛万华
责任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
(四)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提案协办件11件
1.关于发展中卫市夜经济的建议(第14号提案第2项内容)
责任领导:仇元定
责任科室:城市综合执法监督科
责 任 人:赛万华
责任时限:2021年7月20日前
2.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建议(第17号提案第3项内容)
责任领导:高全军
责任科室:房地产管理科
责 任 人:张 震
责任时限:2021年7月20日前
3.关于解决市区部分道路与中央大道(景观水系)交汇处交通瓶颈问题的建议(第28号提案)
责任领导:仇元定
责任科室:城乡建设科
责 任 人:王建亮
责任时限:2021年7月20日前
4.关于推动我市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建议(第32号提案第4项内容)
责任领导:仇元定
责任科室:城乡建设科
责 任 人:王建亮
责任时限:2021年7月20日前
5.关于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建议(第38号提案第3项内容)
责任领导:高全军
责任科室:房地产管理科
责 任 人:张 震
责任时限:2021年7月20日前
6.关于规划建设我市城市雕塑的建议(第50号提案)
责任领导:仇元定
责任科室:城乡建设科
责 任 人:王建亮
责任时限:2021年7月20日前
7.关于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建议(第62号提案第3项内容)
责任领导:王 琳
责任科室:建筑管理科
责 任 人:童建岐
责任时限:2021年7月20日前
8.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检测能力建设的建议(第71号提案第3项内容)
责任领导:王 琳
责任科室: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责 任 人:徐志秀
责任时限:2021年7月20日前
9.关于彻底改造老旧小区供电及通信线路, 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第107号提案)
责任领导:仇元定
责任科室:城乡建设科
责 任 人:王建亮
责任时限:2021年7月20日前
10.关于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第131号提案第2、3、4项内容)
责任领导:仇元定
责任科室:城市综合执法监督科
责 任 人:赛万华
责任时限:2021年7月20日前
11.关于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加强环境整治的建议(第133号提案第1项内容)
责任领导:仇元定
责任科室:城市综合执法监督科
责 任 人:赛万华
责任时限:2021年7月20日前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局承办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拟定“五定”方案并做好督办及答复意见书审查工作;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负责、谁办理”的原则,把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按照“五定”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职责,优化办理措施,不断提高办理水平。
(二)明确办理要求,提高办理质量
1.办理方式。对于主办件,各责任科室(单位)要坚持“办前询问具体要求、办中共谋办理方案、办后答复办理结果并跟踪复查落实情况”的原则。办理前,要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准确掌握建议(提案)人的意图和要求,形成建议(提案)调研报告;办理中,要及时征询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同时通过登门走访、邀请座谈、电话征询等方式,主动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做好资料留存工作),在办理工作面商率和代表(委员)参与率达到100%的前提下,形成建议(提案)答复意见书;办理后,做好跟踪落实工作,要及时将答复承诺事项办理情况书面反馈至代表(委员),如代表(委员)对办理答复不满意,要及时沟通,并重新办理,直至满意为止。对于协办件,各责任科室(单位)要主动配合主办单位,提出协办书面意见,按期报送主办单位。
2.办理期限。对于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主办件,各责任科室(单位)要在7月底前完成办理工作并向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委、市政协提案委上报最新办理情况,同时将意见和提案办理情况书面答复代表(委员)。代表(委员)对办理答复不满意的,除通报批评外,发回责任科室(单位)在一个月内重新办结,并重新答复代表(委员)。整个办理工作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对于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协办件,各责任单位(科室)要在7月20日前将协办情况报送主办单位。
3.书面答复。各责任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委和市政协提案委规定的格式进行答复(见附件4),向代表(委员)复文需附《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和《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5),复文需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送市政府督查室审定后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委、市政协提案委备案。局办公室负责对各责任科室(单位)办理情况进行“四查”:一是查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是查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是否做到有问必答;三是查办理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四是查答复语气是否诚恳、谦虚。对不符合答复要求的,退回各责任科室(单位)重新办理,以确保办理质量。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办理实效
局办公室要健全完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督查督办机制,切实加强与各责任科室(单位)的联系,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书面督办等方式,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办落实,及时通报办理情况,做到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督促、事后有检查,确保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市住建局办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五定”责任表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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