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了《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nxzw.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市场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燃气企业管理等方面业务的办事指南、问题解答。

(五)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年度部门预算情况。

(六)其他

主要包括:年度信息公开情况报告;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通知公告;人事任免情况。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清单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nxzw.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www.nxzw.gov.cn(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及“中卫住建”微博。对于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公开申请。

(三)公开时限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在各类信息产生后,将争取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公开基本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的,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市住房和建设局法制科,办公地址为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大道21号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西,办公时间为国家法定作息时间。

联系电话:0955-7067674

通信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大道21号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政编码:755000

(三)申请的提出

可通过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申请或向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科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中卫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进入“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点击“依申请公开提交”选择“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填写《申请表》,全部填写后提交即可。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尽量详尽、明确,准确描述所需信息类别、信息产生时间等内容,以有助于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信息项。(可在文末下载《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四)申请的处理

申请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申请结果由受理机构负责提供。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局监督部门、上级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提出。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955-7067678

电邮:jiansheju2009@126.com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大道21号,邮编:7550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认为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