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市自然资源局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中卫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权所掌握和产生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外的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政府信息形成后,向社会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本机关领导介绍、机构设置、部门主要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总结(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规划公示等);
4.本机关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
5.人事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6.财务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7.其他(主要包括市自然资源局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xzw.gov.cn/);
2.“中卫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
3.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信息公告栏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提供。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中卫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中卫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中卫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到中卫市自然资源局521办公室领取。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中卫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专栏选择中卫市自然资源局,点击“我要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成后提交即可。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接受核实。
(三)申请的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中卫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
(五)受理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中卫市自然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科
办公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东大道1号
联系电话:0955-8812788 0955-8812811(传真)
邮政编码:755000
电子邮箱:Zwszrzyj@163.com(此信箱仅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相关咨询建议和投诉类内容请拨打政府热线“12345”)
受理时间:夏季 8:30-12:00,14:30-18:30
冬季 8:30-12:00,14:00-18: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六)申诉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后将予以调查处理。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行政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