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 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及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各代表团 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
卫政办发〔2020〕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交由我市承办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3件(主办2件,协办1件)、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14件(均为协办件)。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交由市政府办理的审议意见13件。为做好2020年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办理质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任务分工。根据自治区建议提案和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审议意见具体内容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分工方案(详见附件1、2、3),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各主办单位要积极联系对接自治区有关厅(局),针对性制定办理方案,抓好落实。本通知下发后,确定的主、协办单位,原则上不再调整。
2.办理时限。各协办单位要将本单位办理意见于7月20日前报送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汇总办理结果,形成完整的书面答复,并于7月25日前报送市人民政府1016室(电子版发至邮箱:zw7068870@163.com),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答复自治区有关厅(局)。
3.办理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交由我市承办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主办件2件,主办单位要按要求向提出建议的代表寄送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详见附件6),此表代表填写后,由代表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统一汇总。各主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按要求填报《建议提案当面办理沟通联系卡》(详见附件7),由受访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报市人民政府1016室,由市人民政府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4.处罚措施。凡是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结果较差,被退回重办的建议和提案,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底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时扣减相应分值。
附件: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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