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501001/2019-0027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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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9-27 |
责任部门: | 中卫市人民政府 中卫军分区 | 发布日期: | 2019-09-27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武部:
现将《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征集高素质兵员激励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卫市人民政府 中卫军分区
2019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征集高素质兵员激励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军区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征集高素质兵员激励政策措施》(宁政规发〔2018〕7号),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全日制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大学生到部队建功立业,实现军地人才融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中卫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优选应征
大学毕业生、大学在校生和大学新生预征对象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选择兵种、优先安排去向,保证应征大学生合格一个批准一个。
二、优厚补贴
(一)自2018年起,自治区对由我区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负担。为激励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自2019年起,中卫市将在自治区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基础上,对由中卫市批准入伍的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再发市级一次性经济补助2500元,所需经费由中卫市本级财政负担。有条件的县(区)可自行制定配套补助办法。
(二)自2018年起,自治区要求各市、县(区)建立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增发制度,对所属辖区内参军入伍的大学本、专科生,分别按照不低于同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0%、30%的标准增发优待金,对毕业生可再提高20%的增发比例,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负担。为激励高素质青年入伍,对从我市批准入伍的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同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70%、50%的标准增发优待金;批准入伍的大学本科、专科在校生和新生,分别按照不低于同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0%、30%的标准增发优待金。入伍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
(三)在外省(区、市)就读的中卫市户籍大学生返乡应征,按照民兵参训误工补贴标准给予每人发放3天(往返时间和体检时间)误工补贴。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负担,由县(区)人民武装部核报,在组织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时发放到本人或新兵家长。
(四)具体每年市、县(区)财政负担经费以当年实际征集大学生新兵数量进行预算安排,次年拨付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义务兵优待金由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至新兵本人或家长。
三、优先就业
(一)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录用中,从我市入伍、服役期满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复学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职位,同大学生村官等“三项目”人员共享15%的公务员招录计划。
(二)中卫市及各县(区)所属乡镇(街道)招录补充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优先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定向招录。
(三)中卫市及各县(区)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从我市入伍、服役期满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复学毕业生),同大学生村官等“三项目”人员享受同等政策,优先录用。
四、优待落户
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或士官)退出现役证》《退役士兵落户介绍信》及入伍时户籍注销证明在中卫市城区落户。
五、优惠安居
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在我市无自有住房或其他房屋的,已就业的凭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向单位申请公租房,没有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向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公租房,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调查符合条件后按照公租房申报程序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优先安排。
六、搞好宣传
切实加强大学生征兵宣传,宁夏大学中卫校区、高级中学将征兵法规政策宣讲纳入高校学生军事理论课和高中阶段国防教育重要内容,每年4月结合兵役登记组织高校毕业生、在校新生和高中毕业生集中开展征兵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和应征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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