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卫市人民政府 中卫军分区关于《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征集高素质兵员激励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内容,认真做好《办法》贯彻落实,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军区印发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征集高素质兵员激励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规发〔2018〕7号)要求,确保我市兵员征集质量达到自治区征兵办规定比例,增强我市大学生参军入伍积极性。市征兵办按照上级要求,在参照区内友邻单位相关政策基础上,结合中卫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征集高素质兵员激励措施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以最大限度激励我市高素质青年入伍,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建设一流世界军队奠定坚实的兵员基础。
二、《办法》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6个部分11条。其中第1部分优选应征1条,第2部分优厚补贴4条,第3部分优先就业3条,第4部分优待落户1条,第5部分优惠安居1条,第6部分搞好宣传1条。
一是明确优选对象。确保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大学在校生和大学新生实行征兵“四优先”,保证合格一个批准一个。
二是明确优惠措施。补贴方面,提高了我市批准入伍的大学本、专科毕业生经济补助标准,建立了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增发制度,明确了在外就读的中卫籍大学生返乡应征补助,以及补助经费的来源;就业方面,明确了自治区公务员报考、乡镇(街道)招录补充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优先政策;落户安居方面,明确了中卫市城区落户和公租房申请优惠政策。
三是明确加强宣传。明确了市辖区高校、高级中学开展征兵法规政策宣讲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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