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落实<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三五”规划(修订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9〕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落实<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三五”规划(修订本)>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落实《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三五”
规划(修订本)》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三五”规划(修订本)》,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盼,把中卫建设成生态屏障和生态文明示范区,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三五”规划(修订本)》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立的生态立区战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兼顾生态、生产和生活,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保护优先。依据《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三五”规划(修订本)》《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针对不同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域差异,协同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
突出重点,分区施策。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生态条件,突出重点,合理布局,量力而行,分步实施,集中人财物力,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科学发展,综合治理。坚持实现资源的综合持续利用,广泛利用先进的生态治理科技成果,提高科技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贡献率。科学合理配置生物措施、工程措施与农艺措施综合治理山水田林路草,发挥整体效益。
改革驱动,创新发展。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深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依法明确草原权属,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制度,全面实施生态立市战略,为建设美丽新中卫提供体制保障。
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生态保护建设机制和多元化投入机制,倡导市场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合力推进的生态保护与建设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大幅度提高,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确立,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良好局面。森林、草原、沙漠、湿地、农田自然生态系统趋于良好稳定状态。
2.具体目标。到2020年,新增人工造林面积62万亩,治理荒漠化土地30万亩,每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平方公里,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5.8%,天然草原植被综合覆盖度达到56.5%。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依法进行生态保护和建设,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初步构建起坚实的生态安全体系、发达的生态产业体系、优美的城乡绿化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
到2025年,基本实现生态空间网络化、生产空间集约化、生活空间宜居化,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空间、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建成环境优美、西北防风防沙生态示范区,实现全市天蓝、地绿、水美的生态环境。
生态保护与建设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备注 |
一、森林生态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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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营造林任务(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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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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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园(个)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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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覆盖率(%) |
9.3% |
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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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草原生态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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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草地面积(万亩) |
6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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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草原补播改良(万亩) |
160 |
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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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草原理论载畜量(万羊单位) |
78.6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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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围栏面积(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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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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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荒漠生态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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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漠化修复面积(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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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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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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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公园(个)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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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田生态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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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万亩) |
52.79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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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高标准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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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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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市生态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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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7.04%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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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35.14%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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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防治水土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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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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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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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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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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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布局
(一)生态保护与建设区域布局。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三五” 规划(修订本)》要求,对照生态功能定位,进行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各个区域生态保护与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安全格局,各个区域内依法依规进行生态保护和建设。
(二)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要紧密结合《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三五”规划(修订本)》,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大力推进黄河两岸、交通沿线、沙漠草原、城镇村庄和工业园区等区域生态建设,实现城镇园林化、村庄绿荫化、河流湿地生态景观化,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生态保护与建设新局面。
1.构建“黄河金岸”绿色生态长廊,维护沿黄城市带卫宁段良好生态环境。
大力实施《中卫市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方案》(卫政办发〔2018〕102号),加快推进黄河两岸生态治理工程、中部生态经济林工程和南部水源涵养林工程建设,实施“增绿植绿”行动,开展主干道交通林网、引黄灌溉渠系林带、环城市绿化、工业园区绿化、美丽乡村绿化、农田防护林网、生态湿地等绿化美化工程。(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
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加强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强化河湖源头污染预防和控制,取缔入黄和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排水沟的企业直排口,禁止向黄河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严禁擅自占用黄河沿线重要湿地。抓好沿黄两岸水生态环境建设,实行水系连通,打造“水安全、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五位一体的景观河道,形成集休闲度假、生态观光为一体的生态景观长廊,构建“沙漠水城”特色中卫。(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
加强沿黄畜禽养殖、渔业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缔关闭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依法规范水产养殖,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完善废旧地膜回收网络,到2020年,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5%。(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
2.构建荒漠草原防沙治沙带,加快沙化草原治理和修复步伐。
以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项目为依托,结合德援、世行等国际援助项目,继续推进沙坡头区等防沙治沙示范区综合治理,主要在沙坡头区迎水桥镇长流水腾格里沙漠地区、蒿川林场,中宁、海原适宜实施生态治理的荒山地宜林地、退耕还林地、封山育林区等区域实施治理修复。严禁破坏沙区植被、湿地资源和在封禁保护区内进行各类开发建设及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
严格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继续实施退牧还草,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舍饲圈养,发展集约化、现代化的草畜产业,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良性发展。严禁违法开垦草原,乱征滥占草原。(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
合理利用和发展沙区自然资源及沙产业,适当保留一定数量的沙漠景观,丰富景观多样性。利用沙区丰富的太阳能、风能资源,规划发展风电产业、沙坡头沙漠休闲旅游等特色沙产业。严禁发展高耗水和高污染企业,杜绝无序发展光伏产业。(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
3.构建水土保持示范区,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
以清水河干支流为主线、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 保护流域水土资源。进行“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和综合治理模式,开展河道沟道治理、坡耕地改造等重点项目,加快海原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坚持封山禁牧,实施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到2020年,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67.47万亩,全市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56.5%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
加强人工增雨和防雹设施建设,加大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牵头单位: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
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抓好南华山外围水源涵养林建设提升,继续实施封山育林,加快生态自然修复,积极争取将海原县南华山、月亮山、西华山等纳入六盘山400毫米降水线造林项目之中。严格执行天然林保护制度,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争取将全市林地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偿范围。2020年完成造林提升3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0.2万亩、封山育林10.8万亩、退化林分改造5.76万亩,未成林补植补造3.24万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生态保护与建设主要任务
(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方针,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等重要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落实严格的红线管控制度,确保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实行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禁止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查处破坏、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保护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完善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制度,对天然林资源进行全面有效管护,加强公益林建设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加快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步伐,建设林草结合稳定的生态系统,开展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系统。制定完善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加快草原治理力度,逐步建立健康稳定的草原生态系统。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开展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完成两县一区基本草原划定,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设立保护标志。严禁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开荒、采砂、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到2020年,完成人工种草10万亩,天然草原改良2万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保护和修复荒漠生态系统。构筑“贺兰山—沙坡头”生态走廊,加大腾格里沙漠边缘林地保护力度,全力推进沙坡头区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加强沙化土地治理,严禁各类破坏沙区植被的开发活动,确保沙区资源及生态环境安全。到2020年,完成修复荒漠化和沙化土地30万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保护和恢复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构建“黄河中卫段”“清水河”生态走廊。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科学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边界,加强清水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高防洪能力。(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
制定全市湿地产权实施方案,开展湿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稳定在49万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
(七)保护和改良农田生态系统。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灌区高效节水改造,实施农业节水领跑行动。改造中低产田, 提高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功能。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统筹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加大退化污染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
(八)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农用残膜回收力度,深入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治理设施,禁止向黄河、渠系排放畜禽养殖等污水。到2020年,全市残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160万亩,耕地质量提升综合技术示范推广达到1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75万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
(九)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探索保护与开发融合发展,建立健全社区共管新模式,加快完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提升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预警、资源管理、有害生物防治、科研监测、应急预警能力。到2020年,把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成保护、科研、教学、资源合理利用为一体的规范化自然保护区。(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加大南华山等生态屏障和沿黄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完善保护网络和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完善区、市、县三级森林病虫害测报、检疫、防治网络信息系统,构建森林病虫鼠害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服务保障等防控体系。(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一)建设和改善乡村生态环境。认真落实《中卫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卫政办发〔2018〕140号),科学规划村庄建筑布局,全面推进城乡绿化美化、美丽乡村建设,继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快建设一批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到2020年,全市所有乡(镇)、90%规划村庄达到美丽宜居乡村标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二)落实《中卫市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方案》,全面实施“生态园区、绿色工厂”行动,加快推进工业园区绿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三)保护水源地安全。加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放、倾倒污染物、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强化水源地水质信息公开。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物和排污口,关闭搬迁水源保护区内的违建项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委,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四)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制度。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明确采矿权人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责任与义务,及时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植被恢复工程。(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对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领导,把生态保护与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实施好《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 “十三五” 规划(修订本)》,抓好生态保护与建设。市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责任,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抓好各项任务的牵头落实,形成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投入力度。地方各级政府要不断拓宽生态保护与建设投融资渠道,争取中央加大对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财政预算比例,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投入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
(三)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推动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不力、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相关责任人或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加强生态监管和执法,依法惩处各类破坏资源的行为,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使生态保护和建设规范化、法制化。
(五)强化生态文明宣传。综合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 报刊等媒体,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形成崇尚生态文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解读《中卫市落实<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三五”规划>(修订本)实施方案》
图解《中卫市落实<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三五”规划>(修订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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