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卫市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零跑路”代办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22〕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中卫市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零跑路”代办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
“零跑路”代办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落地见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建立责任明确、流程规范、运转高效的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零跑路”代办服务工作机制和“提前介入、主动联系、跟踪服务、一次性告知、即来即办”的“店小二”服务模式,全面提升招商引资项目、重点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加快建设先行市和美丽新中卫营造良好环境。
二、实施范围及责任部门
(一)实施范围。全市范围内的招商引资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融资方式在市域内建设的项目。
(二)代办服务责任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为“零跑路”代办服务工作的牵头责任部门,其他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部门为配合部门。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优化前置服务。
1.编制项目清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年度计划实施的重点项目清单,并于每年3月底前推送至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商务局根据招商引资项目签约情况随时向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推送招商引资项目清单。清单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责任单位、实施企业名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编制项目事项清单。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收到项目清单后,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会商,根据项目特性,按照项目实施的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分别编制各阶段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3.编制事项材料清单。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对项目进行分析研判,编制项目实施各阶段所需申报材料,对材料进行分类合并,编制材料清单,并及时送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实施代办服务。
1.一次性告知。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以电话联系或上门服务的方式,将梳理的各项清单一次性告知项目实施单位。(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主动服务。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根据项目实际,填写项目审批任务派遣单并分发至项目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收到派遣单后立即配合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启动代办服务。
材料准备阶段: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代办员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填写各类表单,帮助项目单位依法依规有序申报。
业务办理阶段:根据企业需办理的事项,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审批事项所涉及的部门(单位)代办员核对、检查、接收企业相关材料并代为办理该项业务;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向项目单位一次性告知不受理原因。
加快审批阶段:各部门(单位)代办员及时关注项目行政审批进度,定期向代办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项目审批进展,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项目办结阶段:代办服务完成后,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代办员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项目单位;因办理项目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不具备办理条件或项目单位主动要求终止的,代办员及时移交相关材料终止代办服务。(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3.特色服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中,遇到企业提供的资料不全、申请材料互为前置等情况,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模拟审批、绿色通道等方式审批,确保企业早开工、早投产。(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4.组建代办队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组建市政务服务中心代办专班,并开展集中培训,提升代办人员综合素质,为项目单位提供代办服务。各相关部门代办员(附件1)根据本部门(单位)职能职责,负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策咨询辅导、资料审核、按需代办及事后跟踪服务,力争全部“一次办好”,实现企业办事“零跑路”。(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推行全链条服务。
1.跟踪服务。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强化跟踪服务,对项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回访,了解企业在事项办理、项目实施、项目投产全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及时召开联席会议,与有关部门(单位)协商解决企业困难,助力企业早日达产增效。(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惠企政策兑现。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适时整理、汇总各自领域的惠企政策,在为企业代办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中,将涉及该项目的惠企政策及时告知项目单位,并做好后期兑现工作,实现由“企业找政策”到“政策找企业”的转变,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3.定期走访调研。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定期召开不同行业类别的企业座谈会,实地走访企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分析研判企业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中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有针对性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代办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调度、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具体代办工作推进落实。
(二)加强指导培训。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指导代办人员相关业务培训,强化知识储备,提升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各相关单位要组织人员力量,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确保代办事项运行顺畅、优先审批、快速办结。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代办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服务成效的宣传。同时,要及时收集汇总群众意见建议进行研究整改,全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努力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代办服务责任领导及代办员名单
附件:
代办服务责任领导及代办员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责任领导 | 代办员 |
1 |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万富春 | 罗文虎 |
2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吴洪国 | 蒋 颖 |
3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莫岩峰 | 曾海鹏 |
4 | 市水务局 | 胡文礼 | 刘梓凌 |
5 | 市应急管理局 | 冯玉彦 | 贺小娜 |
6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马 辉 | 何丽艳 |
7 | 市农业农村局 | 尹元成 | 梁俸杰 |
8 | 市商务局 | 李存斌 | 王 立 |
9 | 市生态环境局 | 于 鑫 | 沈 倩 |
10 | 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 刘先荣 | 周 娟 |
11 |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李明善 | 李 惠 |
12 | 市自然资源局 | 陈永强 | 周兆龙 |
13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童建岐 | 麦佳惠 |
14 | 市交通运输局 | 王立成 | 麦晓黎 |
15 | 宁夏水投中卫水务公司 | 关宏伟 | 侯 翔 |
16 | 国网中卫供电公司 | 殷占贵 | 田 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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