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市政府(办)文件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01/2025-00058
文  号:
卫政办发〔2025〕1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5年03月18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中卫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中卫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卫政办发〔2025〕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5日,请各地各相关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做好政策衔接及宣传工作。


附件:1.中卫市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2.中卫市林(果)木补偿标准

      3.中卫市青苗补偿标准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